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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規章程

 

 

 

真理大學學生重(補)修作業要點      

 

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本校臨時教務會議通過

 

一、為輔導學生重(補)修,特依據學則第十二條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學生如有必修科目不及格或轉系、轉學需要重(補)修者,應儘速優先安排重(補)修。

 

三、學生重(補)修以修習本系(所)開設課程為原則,但必要時得跨系(所)修課,惟科目名稱須與本系(所)規定相同,且學分數不得低於本系(所)之規定。

 

四、重(補)修及格或不及格,均併入學期成績核計。

 

五、凡涉及新、舊課程變更,致重(補)修有困難者,須依左列方式辦理:

 

(一)新、舊課程均開設之科目,以新課程規範之學分數採計之;新課程無原規定之科目,得以相近科目抵充;但畢業總學分數不得減少。

 

(二)填寫學分抵免申請表,經系主任核准後,送交註冊組做為核算畢業學分數之依據。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章辦理。

 

七、本作業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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