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體育課程興趣選項』體育(三) 選課流程公告99.8.16
1.體育(三):於二年級上學期採興趣選項方式修讀。
2.重(補)修者:應修習與原不及格課程相同課名之課程(重修課程名稱與原不及格課程之課名不相同者不予採認)。
範例:某生於二年級上學期修習『體育(三)』的籃球興趣選項未及格,僅可於新學年之上學期修習『體育(三)』任何運 動項目之興趣選項為重修科目,但不可以修習同學期所開設之『體育(一)』或任何運動項目的『運動概論與實務』課程為重修科目。【因為:一、二年級校訂共同必修體育課程修習不及格須重修者應修習與原不及格課程相同課名之課程,重修課程名稱與原不及格課程之課名不相同者不予採認】
3.抵免:
(一)轉系生轉入年級及轉入年級前已修習及格,可抵免該學期、年學分。
(二)轉學生轉入年級前(不含轉入年級)已修習及格,可抵免該學期、年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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