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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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系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2.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前一學期成績及格,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繳交資料:
1.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由學校開具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乙份。
5.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
6.相關證明文件(其它足資證明確實就學困難之文件)。
7.切結書。
截止日期:2009-10-03
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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