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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申請資格:

 

1.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系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2.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前一學期成績及格,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繳交資料:

 

1.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由學校開具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乙份。

 

5.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

 

6.相關證明文件(其它足資證明確實就學困難之文件)。

 

7.切結書。

 

相關網頁:http://www.rel.org.tw/

 

截止日期:2009-10-03

 

生活輔導組

 

相關網址http://www.rel.org.tw/

檔案下載http://new-sa50.wwwts.au.edu.tw/front/bin/download.phtml?Part=PT07030005&Nbr=19064&Down=1&Categor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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