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理財與稅務規劃學系職場實習辦法
真理大學理財與稅務規劃學系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民國105年5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11月21日系務會議通過本辦法更改系名
民國112年5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14年2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15年3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真理大學理財與稅務規劃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培養本學系學生達成學用合一之目的,並根據真理大學學生實習辦法、實習課程績效評量實施細則與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等之規定,訂定「真理大學理財與稅務規劃學系實習課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本學系為開設實習課程之需要,由本學系相關專兼任教師組成實習委員會,以審議與檢討實習課程開設、課程內容、實習合約、實習時數及與實習課程相關之事務。
- 本學系專、兼任教師,皆得向本學系實習委員會提出開設實習課程之申請。
- 合作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最近二年實習場所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無違反勞基法受處罰逾規定次數、無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或就業歧視等情形。實習課任課教師需於選定實習機構前,至實習機構現場評估其實務學習內容專業性、學生權益保障及場所安全性,並作成紀錄,經雙方協商簽訂正式合約、公函或其他證明文件,方得安排學生前往實習,副本繳交教務處備查。
- 學生實習期間於合作機構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簽訂僱傭關係契約。
- 任課教師於學生實習期間,應親赴合作機構訪視,其訪視頻率每學期至少二次,寒暑假至少一次,瞭解學生實習情形,瞭解學生實習情形,並填報『實習訪視輔導紀錄表』,供檢核學生實習成效與實習相關問題。
- 本學系開設之實習課程為職場實習(一)和職場實習(二)選修課程各2學分,每一學分應配合至少40小時以上80小時以下實習時數,由任課教師與實習機構協商,決定課程進行、實習指導與具體實習時數之安排,並於實習計劃中載明學生實習時程、每日實習時間、實習地點、實習內容及職前說明、學生權益保障事項、成績考核、實習機構職責、實習指導教師職責、實習不適應之輔導轉換方式及學生保險等各項內容。
- 本學系學生欲選修職場實習(一)或職場實習(二)課程,必須於初次選課時選修職場實習(一)或職場實習(二)課程,以便相關合約及保險事宜之進行。
- 學生選修實習課程須於『開學前』完成繳交以下資料,使得參與實習,否則,請於加退選週,進行退選:
(一)學生實習申請表。
(二) 實習計劃書。
(三) 校外實習保險費用申請表(實習安全講習、職場安全與勞動權益課程記錄)。
(四) 真理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
七、學生於實習期滿後,應繳交以下資料:(請參考教與學中心提供之格式)
- 實習工作與學習紀錄
- 學生校外實習報告
- 實習學生對校外實習合作機構滿意度成效問卷調查表(公版線上填寫)
- 實習學生對實習課程滿意度成效問卷調查表(公版線上填寫)
學生實習成績評量應綜合學生實習表現、實習成果報告及合作機構回饋意見,並由實習指導教師與合作機構評定實習成績,作為取得實習相關課程學分之依據。
八、開設實習課程之任課教師,必須於實習前為課程內容介紹及行前指導,並於實習結束後對學生為實習結果之檢討,此時數得算入實習時間內。學生實習過程中,任課教師亦須適時探視學生實習狀況。
任課教師需於實習期滿後,繳交以下資料:(請參考教與學中心提供之格式)
- 實習訪視輔導記錄表 (每學期至少二次)
- 學生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表(實習合作機構用)
- 學生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表(學校輔導教師用)
- 請合作機構完成線上調查問卷,共二份
- 合作機構對實習生學習與服務表現之滿意度調查問卷
- 合作機構對實習課程執行過程之滿意度調查問卷
- 進行合作機構及學生滿意度調查,並分析課程滿意度及學生學習成效,交給系辦公室。
九、學生實習成績評量應綜合學生實習表現、實習成果報告及合作機構回饋意見,並由實習指導教師與合作機構評定實習成績,作為取得實習相關課程學分之依據。
十、學生實習前需完成「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之投保程序及學生完成校內單位舉辦之「勞動教育」相關講座或完成「勞動部全民勞教e網」之勞動教育2小時以上相關數位課程檢附佐證資料,並由學系向校方實習業務單位申請全額補助。
十一、本系辦公室需於學生實習委員會檢討實習課程及訪視結果,製作會議紀錄,作為實習課程持續改善之依據。
十二、學生於實習期間,如因故需提前終止實習,須由本系實習委員會開會審議,並將審議結果通知合作機構及上級實習委員會。
十三、本要點未盡事項,依據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為處理。
十四、本要點經系實習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提交本校實習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