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認定】修習通識課程:國防教育的學分認列方式!
※ 98學年度以前(含)入學者:修習
1、98學年度以前(含)所開設之「M.國防軍事」
2、99學年度以後(含)所開設之「一般共同選修」的『國防教育課程』、『體育課程』(註1)
僅能認列為「校定共同選修」,即專業選修中可修外系的那4學分!不得列為「通識分類選修」!
※99學年度以後(含)入學者:修習
99學年度以後(含)所開設之「一般共同選修」的『國防教育』、『體育課程』(註1)
僅能認列為「校定共同選修」這10學分!不得列為「通識分類選修」!
註1:體育課程指體育(五)運動概論與實務、體育(六)競技實務與欣賞
註2:『國防教育課程』及『體育課程』僅能認列各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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